太原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新标准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5-01-10 10:51 作者:新华网 阅读量:8778
太原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新标准
1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太原市制定了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从今年6月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在收费标准方面,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垃圾重量计费80元/吨。收费分步实施,本机制实施第一年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年按收费标准的75%计收:第三年开始全额计收。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并政发(2021)3号)规定的105元/吨执行。非居民厨余垃圾与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没有分类的,按照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最高收费标准105元/吨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收运非居民厨余垃圾的单位,免征收运环节费用。已单独分离且具备收运条件的废弃食用油脂,不收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建立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机制,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年度定额基数确定后,当年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基数50%,收费标准按80%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基数50%-100%之间的(含100%)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高于定额基数的,高出部分按规定收费标准上浮50%计收。缴费单位的年度定额基数由城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本收费标准和机制自2025年6月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税务部门负责费用的征收工作,城乡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太原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先行在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试行。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由发展改革、城乡管理部门适时公布实施。按经营面积、床位、座位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以计量方式重复计征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办法由城乡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的认定由城乡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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