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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130万元适时开通“组合贷”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4-09-09 21:10   作者:中新网   阅读量:4554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9日,河南省会郑州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针对市民关心的二手房“组合贷”情况,当地亦将适时开通此项业务。

今年6月份,郑州市曾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其中提到,对于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6月7日起开始执行。

时隔3个月后,郑州再次出台公积金新政。根据9日发布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针对市民关心的二手房“组合贷”情况,这份《通知》中指出,将联合商业银行对新交易的存量房适时开通组合贷款业务。新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实行房屋价格评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通知》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此外,对于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试行以贷定缴,贷后可通过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既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可归还贷款本息。

为激发楼市活力,今年以来,郑州市接连出台多项新政。如推进“商转公”、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等。5月份,该市宣布“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上述《通知》指出,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时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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