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topr
ad1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牛奶国标修订纯牛奶或禁用复原乳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3-12-20 11:23   作者:中国网   阅读量:8019   

近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灭菌乳原料拟禁用复原乳。此外,两个国标均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等小众奶种纳入。

牛奶国标修订纯牛奶或禁用复原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是对GB25190—2010的修订,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超高温灭菌”和“保持灭菌”术语。超高温灭菌即在连续流动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至少4秒的灭菌,或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保持灭菌即在灌装并密封之后,加热到至少116℃并保持至少20分钟。灭菌乳中的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定义中均明确了“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删除了“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还删除了有关复原乳标识相关的规定。

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是指把牛奶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独立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就纯牛奶而言,复原乳目前只在巴氏杀菌乳中禁用,此次拟在常温奶中禁用复原乳是一个进步,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奶的需要,并促进我国奶业健康发展。

此外,增加了灭菌特色奶畜乳要求。灭菌乳原料不仅局限于牛羊乳,还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的乳畜种类,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修订相协调,同时新增了其灭菌乳的理化指标要求和标签要求,如在蛋白质含量方面,牛乳为≥2.9,羊乳为≥2.8,水牛乳为≥3.8,骆驼乳为≥3.3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是对GB19645—2010的修订,修改了“巴氏杀菌乳”定义,在巴氏杀菌乳的定义中明确了“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并明确了巴氏杀菌及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修订相协调,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和马乳等特色奶畜乳纳入,并在具体技术指标中分别规定。

此次修订还调整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要求,如巴氏杀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调整为10oT;巴氏杀菌羊乳的酸度上限调整为14oT;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和马乳的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等理化指标的要求,如在蛋白质含量方面,指标与常温奶要求一致。

此外,明确巴氏杀菌的温度时间要求,如温度63—100℃,对应的杀菌时间从30分钟到0.01秒不等。巴氏杀菌指在有效杀灭病原性微生物的同时,产生最低程度的化学、物理以及感官变化的加工方法。

记者梳理发现,两个新国标均修改了标签要求,不再对“鲜×乳”“纯×乳”的字号、字体高度和标示位置进行限定,对巴氏杀菌乳要求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清晰地标注“巴氏杀菌×乳”,同时标注“鲜×乳”;灭菌乳应标注“灭菌×乳”,同时标注“纯×乳”。对此,食品伙伴网食品合规服务中心专家认为,此次修订使标签能够更加清晰反映产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征,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产品的本质。(记者孟刚)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