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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02-22 13:54   作者:中国网   阅读量:6024   

,银保监会最近几天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自去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银保监会介绍,自去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银保监会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要解决好高风险现状与低保费诉求的矛盾按照保证+浮动收益模式,保险公司若要在产品设计上更具吸引力,势必将资产配置到更长期的养老金投资项目上,同时,尽可能提升养老基金积累期的回报,这就需要在投资组合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

中国光大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课题组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除了保险公司之外,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广泛参与养老金融产品开发,对比而言,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存在数量少,短期化,同质化等问题。比如,保险业年金产品种类严重不足,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型养老保险产品在人身险行业中占比为2%;再如,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来看,实施以来保费收入仅有4亿元,且卖方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客户体验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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