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02 15:54 作者:证券时报 阅读量:889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九安医用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专用账户回购持有的25,492,681股股份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481,450,02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25,492,681股,以455,957,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7.00元,共计派发319,170,00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将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19,170,138.70元=455,957,341股×0.70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662935元/股=319,170,138.70元÷481,450,022股。
综上所述,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0.662935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的基本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最新总股本调整每股分派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这份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1,450,022的455,957,341股为基数,扣除25,492,681股回购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7.000万元,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和RQFII,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6.300000元,
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个人,按差别税率征收股息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个人转让股份时的持有年限计算,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1.4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70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四。这种股权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5,492,681股股份无权参与利润分配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25,492,681股股份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481,450,02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25,492,681股,以455,957,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7.00元,共计派发319,170,138.7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将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19,170,138.70元=455,957,341股×0.70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662935元/股=319,170,138.70元÷481,450,022股。
综上所述,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0.662935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 =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股息分配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在基准日之前暂停独立行权。
七。咨询机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路金平路3号九安医疗
联系人:吴彤和范蠡。
八。参考文件
1.注册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久安医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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