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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包括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等政策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2-12-26 17:05   作者:证券之星   阅读量:4370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稳定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税收政策指引》,梳理形成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领域44项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税务总局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包括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等政策

一,稳定外贸税收政策

出口商品和服务的税收政策

1.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税政策

2.出口货物和服务免税政策

3.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

5.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6.启运港退税政策

7.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8.跨境应税活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9.跨境应税活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外贸新业态的税收政策

10.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零售出口。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2.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免门票政策。

1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14.市场购买和贸易,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1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政策。

便利出口退税服务的措施

16.简化和优化出口退税的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17.继续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进度。

18.不断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水平。

二。稳定外商投资税收政策

鼓励外国投资的税收政策

19.外国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直接投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0.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

21.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20.台湾省航运公司从事两岸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台湾省航运公司从事两岸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24.台湾省航空公司从事两岸直航,免征增值税。

25.台湾省航空公司从事两岸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26.QFII,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境内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

27.QFII,RQFII在境内转让股票等股权投资资产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8.QFII,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9.QFII,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a股的股息所得税政策

3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a股的股息所得税政策

39.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贷和回报,暂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40.投资者在香港市场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4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42.香港市场投资者取得内地基金分销收入的所得税政策

43.香港市场投资者在内地买卖,继承或捐赠基金份额暂不征收印花税。

44.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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