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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6-11 10:40   作者:证券时报   阅读量:8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148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57,134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48元,共计23,255.832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公司股东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

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入股份,邓忠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代扣代缴给邓忠上海分公司邓忠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内向公司缴纳,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133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股东,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根据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抵扣税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33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14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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