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5-22 21:55 作者:证券时报 阅读量:402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自2022年5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泰信财富作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一部分,开通申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A类C类份额不能相互转让。
第二,开业
三,优惠费率活动
自2022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交易平台认购,申购,定投,转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优惠幅度以泰信财富活动为准另外,对应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对应的固定费率执行,不参与本次活动折扣原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优惠费率活动期间,具体优惠费率及优惠费率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定期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认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认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申请时与投资人约定的固定每月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进行扣款如遇非基金交易日,是否延期扣款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手续请按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动词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意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无需先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再购买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资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组织内进行两只转换后的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人处注册,并已开通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购买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新交易计算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认购一般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转出注册登记机构会在T+1日确认投资人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有效性T+2日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交易情况转换后基金的可赎回时间为T+2天后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的申购费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当转换过程中每只基金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转换完成后基金持有期不连续计算,
⑧化妆成本=最大值,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化妆成本
⑩转入份额=转入基金T日的净转入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指本次转换过程中根据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偿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使用股份转换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被冻结的股份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转换申请可于15:00前在销售机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将于次日被拒绝或处理
11.转出基金的份额限额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
12.当单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和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的情况下,资金转出与资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情况决定全部或部分转出,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按同比例确认如果调出申请部分确认,未确认的调出申请不会延期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因市场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办理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当基金转换暂停或暂停后重新开放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不及物动词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七。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要慎重选择请投资者在投资前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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