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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2:37   作者:新浪网   阅读量:5439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海能实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gt,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日前,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6日

鉴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 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P=/=22.01元/股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6.76元/股调整为22.01元/股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3.50×=244.20万股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203.50万股调整为244.20万股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授予价格由26.76元/股调整至22.01元/股,

授予数量由203.50万股调整至244.20万股。

根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本次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业

务办理指南第5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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