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13:40 作者:新浪网 阅读量: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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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参加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鲍卉芳 | 10 | 1 | 9 | 0 | 0 | 否 |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在公司法律风险管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
二,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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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的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公司运营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指导建议,控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制订lt,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gt,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lt,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gt,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lt,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gt,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lt,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gt,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制订lt,国内外期货套期保值计划gt,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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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参股类金融企业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补选高立东先生为董事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路增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及提名高立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召开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积极参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关注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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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2022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鲍卉芳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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